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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博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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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制實施辦法
點擊數:7214次 發布時間:2014年2月20日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強化消防安全源頭管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安部《關于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制的指導意見》(公消〔2013〕94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的范圍: (一)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的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設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對工程消防質量負終身責任。 (二)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的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設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負責人、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注冊執業人員、施工圖審查人員、技術服務從業人員,按照各自職責對工程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消防質量負終身責任。上述人員因工作調動、退休等原因離開原單位后,如被發現在該單位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造成建設工程存在先天性重大火災隱患、導致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或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三)建設工程消防行政審批部門的終身責任。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行政審批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結果負終身責任。行政審批負責人、相關工作人員因轉業、工作調動、退休等原因離開原單位后,如被發現在該單位工作期間違反消防法律法規,造成建設工程存在先天性重大火災隱患、導致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或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條 責任追究的具體情形: (一)追究建設單位終身責任的情形: 1.要求設計、施工單位降低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施工; 2.未依法選用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等級的消防設計、施工單位,未依法將消防施工質量委托監理; 3.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已經通過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降低消防安全標準; 4.建設工程未依法進行備案,且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 5.選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不能滿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裝修材料。 (二)追究設計單位終身責任的情形: 1.違反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 2.擅自改變已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降低消防設計標準; 3.設計選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要求的消防產品和不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裝修材料。 (三)追究施工單位終身責任的情形: 1.違反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施工; 2.未按照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3.使用或者安裝質量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不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裝修材料,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四)追究監理單位終身責任的情形: 1.未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理; 2.同意使用或者安裝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裝修材料; 3.與建設、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五)追究施工圖審查機構終身責任的情形: 1.未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圖審查; 2.對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施工圖予以審查通過,違規出具審查合格文件; 3.與設計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工程質量。 (六)追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終身責任的情形: 1.出具虛假、失實文件; 2.不嚴格按照國家消防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審核,對存在違反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消防設施工程,出具合格意見。 (七)追究公安消防部門終身責任的情形: 1.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不合格意見時,仍對建設工程項目予以消防行政許可或備案抽查合格; 2.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建設工程,降低消防安全標準,準予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消防驗收合格; 3.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建設工程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者通過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 4.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關建設工程違反國家消防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舉報,不依法進行核查處理。 第四條 下列情況啟動責任追究程序: (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過程中,發現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人員,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依法對相關單位和人員追究責任。 (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下列由于設計、施工質量原因造成先天性重大火災隱患的,應當在確定為重大火災隱患之日起,依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時的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要求,追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以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1.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設置位置不符合城鄉消防安全布局要求,防火防爆設施、自動消防設施設置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 2.甲、乙類廠房、倉庫設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3.甲、乙類廠房、倉庫和丙類廠房與人員密集場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設置在同一建筑內; 4.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的設置形式及數量,室內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自動消防設施,消防車道,防火間距設置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 (三)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后30天內,依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時的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要求,追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有關人員,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行政審批及有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第五條 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發現存在因設計、施工質量造成先天性重大火災隱患,發生較大以上亡人或重特大火災事故,由市公安局消防局會同相關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建設工程消防質量責任進行調查認定。 聯合調查組由建筑、結構、給水排水、采暖通風、電氣、消防等專業人員組成,具有高級職稱以上的成員不少于調查組成員人數的三分之二。 凡對該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的單位和人員應當回避,不得參與調查。 第六條 聯合調查組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調查: (一)調查和認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分析隱患或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認定消防質量責任,必要時進行技術檢測鑒定;查閱建設工程建設檔案、消防執法檔案、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制檔案,核查建設工程基本情況,包括工程履行法定建設程序情況,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消防技術服務等單位及相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認定消防質量責任;確認應當負責的單位和人員。 (二)提出處理意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對建設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人員的處理建議,報送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三)形成調查報告。對整個調查過程進行記載,形成調查報告。 調查和認定工作一般在20日內完成,最長不得超過30日。 第七條 對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追究: (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負有責任的單位給予罰款、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其中一項或多項處罰;對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給予罰款處罰。 (二)依法應當由有關部門處罰的違法行為,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部門。 (三)責任單位及相關人員違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將責任追究情況記入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制檔案,作為不良行為向社會公布,并通告住房和城鄉建設、工商、稅務、銀行、質檢等部門,納入誠信體系。 (五)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行政審批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違法履行職責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 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在受理消防設計審核或備案申報之日起,結合執法檔案,按照“誰受理誰建檔”的原則,對建設工程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制檔案。 第九條 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制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二)建設工程責任單位的相關執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的執業證明文件; (三)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四)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五)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消防驗收合格等行政許可證明文件,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憑證及檢查記錄,市公安局消防局對特殊消防設計文件出具的專家評審意見。 以上歸檔內容是復印件的,應當由原單位或相關人員蓋章或簽字確認。